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文件和《楚雄师范学院关于实行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和春秋两季重点检查制度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自检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时限为2017年秋季开学以来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包括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及领用票据使用情况。
二、检查重点
(一)学校计财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
(二)除计财处按国家政策统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外,各部门涉及教育收费的行为。
(三)收费后是否按政策规定服务到位。
(四)各学院是否自行向学生收取费用。
(五)票据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各部门自检自查,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和监审处进行重点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涉及收费行为的,必须按收费项目逐项进行自检自查,认真检查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是否合法、合规。
(二)所收费用的管理情况。包括收费部门、资金去向及管理使用情况等。
(三)各部门将领用的票据交计财处收费室核验。
(四)上报时间:请各相关部门将部门自检自查报告及相关收费依据领用票据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
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
(计财处代章)
二○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