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提高公务卡使用效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6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云财库〔2011〕206号)、《楚雄师范学院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楚师字〔2011〕2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财务管理工作和巡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要求,决定在学校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要性
我校公务卡结算制度自2011年推广以来,改革覆盖面迅速扩大,公务卡发卡量快速增长,对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公务卡支出的政策效应正逐步显现,但同时也存在公务卡使用范围偏窄、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有卡不用”现象较为普遍。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要求,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严格规定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各二级学院、部门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除对公转账结算外,在编教职工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属于学生或非编人员出差,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申请人应提供相关(微信、支付宝、其他银行卡等)支付明细。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为不影响正常的公务卡报账,请已办理公务卡尚未激活使用的教职工及时激活以便使用,没有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请到财务处105办公室开具《金穗公务卡领用推荐信息调查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农业银行楚雄东新支行及时办卡。
(二)学校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届时财务处不再受理目录内非公务卡结算业务(除对公转账结算外),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形成良好的主动用卡、自觉用卡的氛围。
附件:云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