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师范学院 2022 年经费收支预算方案
根据《楚雄师范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及《楚雄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学校2022年工作总体部署,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2022年财务收支预算。
一、编制原则
2022年的预算遵照“开源节流,量入为出,确保重点,收支平衡,提高效益”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应收尽收,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勤俭节约。经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学院办学积极性,使事权和财权紧密结合。今年的预算优先安排教职工工资、绩效等民生保障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正常运转必需的刚性支出,同时兼顾学校基本建设和办学条件改善,按“统一管理,教学优先,分项切块,包干使用”的办法编制 2022年经费收支预算。
二、经费收入预算
(一)财政补助收入
1.省财政下达生均经费(预计) 19097.1万元
2.省财政下达医保等社保经费 766.41万元
3.财政专项资金:学生奖助学金 1347.9万元
4.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结转资金130.08万元
5.学科建设引导专项结转资金 100万元
6.2021年人才发展专项结转资金 1.45万元
7.2021年生均拨款清算专项资金 193.35万元
小计21636.29万元
(二)财政专户管理收入
1.全日制学生学费收入 5908.32万元
2.全日制学生住宿费收入 1074.24万元
3.函夜大及培训收入 129.6万元
4.2021年结转专户资金 1300万元
小计8412.16万元
(三)事业收入
1.科研事业收入 302万元
2.公费师范生学费等收入 1400万元
小计1702万元
(四)其他收入
1.周转房、场租收入 80万元
2.利息收入 3万元
3.捐赠收入 20万元
4.超市租金 150万元
5.后勤总务部上缴 300万元
6.校企合作管理服务收入 110万元
7.卫生所经营收入 2万元
小计665万元
(五)以前年度结转结余
1.以前年度专项结转 524.41万元
(1)2019年“国培计划”专项资金 87.11万元
(2)科研经费结转 358.01万元
(3)楚雄州民族机动金(“专业+彝语”) 56.25万元
(4)2020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8.72万元
(5)教育收费成本 9.48万元
(6)民族服饰产业扶持专项资金 4.84万元
2.以前年度结余415.26万元
小计939.67万元
收入总计 33355.12万元
三、经费支出预算
(一)人员经费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 14280.5万元
其中:基本工资 4110.38万元
津贴补贴 249.06万元
全国文明单位奖金 1400万元
改革性补贴 1279.46万元
奖励性补贴 469.65万元
基础性绩效 1327.28万元
政策性绩效奖励 527.83万元
奖励性绩效 4895.78万元
公务交通补贴 21.06万元
2.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998.07万元
其中:医疗保险金 1550万元
工伤保险 39万元
失业保险 55万元
基本养老保险 1333.17万元
职业年金 666.9万元
编外人员社保 264万元
残疾人保障金 90万元
3.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811.7万元
其中:编外人员工资 800.4万元
外教工资 8.8万元
职工探亲费 2.5万元
4.住房公积金 1380万元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033.08万元
其中: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18.24万元
遗属补助 16.67万元
学生困难补助 593.47万元
学生奖助学金 1347.9万元
住院教职工慰问费 3万元
离退休人员节日慰问金 53.8万元
人员经费支出合计22503.35万元
(二)公用经费支出
1.教学经费支出4682.18万元
(1)教务处经费(含管理的校级经费) 365.21万元
其中:
本科教育教学工程项目经费 46.5万元
实践教学经费 58.79万元
学生竞赛经费 20万元
专业建设工作经费 29万元
(2)资信处经费(含管理的校级经费) 979.95万元
其中:
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600万元
2020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 8.72万元
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 119.09万元
(3)图书馆经费(含管理的校级经费) 506.67万元
其中:
图书购置费(含廉政书屋) 400万元
楚雄州民族机动金(“专业+彝语”) 51.25万元
(4)学生处经费 212.19万元
(5)质评中心经费 30.1万元
(6)校团委经费 67.46万元
其中:
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 14.15万元
(7)人事处管理的校级经费 340万元
其中:
人才引进费 300万元
教师培训费 40万元
(8)对外合作交流处经费 42万元
(9)马克思主义学院经费 117.52万元
其中:
思政理论课专项经费 56.58万元
(10)教育学院经费 617.42万元
其中:
公费师范生生活补助 291.8万元
优师计划学生生活补助 48.4万元
(11)语言文化学院经费 227.19万元
其中:
公费师范生生活补助 33万元
(12)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经费 194.84万元
其中:
公费师范生生活补助 40万元
优师计划学生生活补助 12.4万元
(13)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经费 170.4万元
其中:
优师计划学生生活补助 17.6万元
(14)资源环境与化学院经费 182.31万元
其中:
优师计划学生生活补助 10.8万元
(15)管理与经济学院经费 228.16万元
(16)体育与健康学院经费 146.91万元
(17)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经费 123.2万元
其中:
民族服饰产业扶持专项资金 4.84万元
(18)继续教育学院经费 130.65万元
其中:
2019 年“国培计划”专项资金 87.11万元
(以上教学经费中:1.全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28.29万元;2.全校学生活动经费28.29万元;3.全校实验维持维护费90.53万元;4.全校师范生技能训练21.47万元;5.全校专业耗材及教学设备维护费47.66万元;6.全校实践教学经费332.13万元;7.全校教研教改项目立项经费188.08万元;8.全校专业课程项目立项经费88.35万元)
2.科研经费支出 877.49万元
(1)科技处经费(含管理的校级经费) 848.47万元
其中:
在研在建科技项目经费 200万元
科研经费结转 459.47万元
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经费 32万元
大学生科研资助及奖励经费 10万元
科研平台(团队)及高层次人才配套经费 50万元
在建及新建学科经费 70万元
校级学术著作出版经费 10万元
(2)学报编辑部经费 25.73万元
(3)学术委员会经费 3.29万元
3.行政经费支出 1768.39万元
(1)办公室(含管理的校级经费) 695.14万元
其中:
接待费 17.62万元
疫情防控专项经费 50万元
乡村振兴专项经费 10万元
校级机动经费 512.42万元
(2)组织部经费 133.8万元
(3)宣传部(含管理的校级经费) 108.49万元
其中:
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 28.29万元
校园文化活动经费 4.6万元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费 10万元
(4)统战部经费 12.4万元
(5)对外合作交流处经费 1.8万元
(6)纪检处经费 16.5万元
(7)财务处经费 70.13万元
(8)审计处经费 9.26万元
(9)人事处经费 12.68万元
(10)校工会及管理的校级经费 423.57万元
其中:
教职工体检费 92万元
行政补助工会经费 150万元
(11)资信处管理的校级经费 211万元
其中:
行政办公设备购置费 15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 61万元
(12)对外合作交流处经费 45.62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 45.62万元
(13)除办公室外其他部门接待费 28万元
4.后勤经费支出 3523.71万元
(1)基建处经费(含管理的校级经费) 1970.91万元
其中:
6、7#学生公寓建设经费 893.35万元
校区建设前期工作经费 1000万元
专项维修改造经费 13.86万元
(2)保卫处经费(含管理的校级经费) 1328.1万元
其中:
后勤物管费 294.34万元
后勤水费 169.95万元
后勤电费 178.24万元
学生开水费 63.66万元
后勤水电补助 25万元
燃气费 25万元
后勤考核奖励 5万元
零星修缮 500万元
(3)学生处经费 224.7万元
其中:
学生社区水电费 162.68万元
学生社区物管费 62.02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0851.77万元
总计 33355.12万元
附件:《楚雄师范学院2022年经费预算测算依据及使用范围》
楚雄师范学院2022年经费收支预算
测算依据及使用范围说明
一、收入测算依据
(一)财政补助收入(21,636.29万元)
1.财政补助收入按上年财政生均拨款测算:
财政核拨学生人数14146人*13,500元/人=19097.1万元;
(注:财政核拨学生人数14146人:截止2021年10月14日实际在校生人数;生均标准13,500元/人:2021年财政实际下达学校生均标准。)
2.项目支出以专项资金实际下达金额2,539.19万元确定(截止2022年3月21日)。
(二)财政专户管理收入(8,412.16万元)
1.全日制学生学费收入:以预计2022年9月份在校学生数(不含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13428人*4,400元/人=5908.32万元测算;
2.全日制学生住宿费收入:以预计2022年9月份在校学生数(不含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13428人*800元/人=1074.24万元测算;
(注:以2021年4月份报财政学生数为基数,加上录取数和预计扩招人数,减去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人数和毕业人数计算,即12882+(4659+500)-(1021+223+3369)=13428)
3.函夜大及培训收入:以继续教育学院报预算金额129.60万元确定;
4.2021年结转专户资金:1,300.00万元,以实际结转资金安排。
(三)事业收入(1,702.00万元)
1.科研事业收入:以科技处报预算金额302万元确定;
2.公费师范生学费等收入:以2019-2022级预计公费师范生和优师计划学生人数1509人*9,800元/人=1478.82万元测算,测算数取整为1400万元。
(四)其他收入(665.00万元)
周转房、场租收入80万元、利息收入3万元、捐赠收入20万元、超市租金150万元、后勤总务部上缴收入300万元、校企合作管理服务收入110万元、卫生所经营收入2万元等依据以前年度实际收入测算。
(五)以前年度结转结余(939.67万元)
1.以前年度专项结转524.41万元
2019年“国培计划”专项资金87.11万元、楚雄州民族机动金56.25万元、科研经费结转358.01万元、2020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8.72万元、教育收费成本9.48万元、民族服饰产业扶持专项资金4.84万元,以决算报表实际结转资金安排。
2.以前年度结余415.26万元
以决算报表实际结余资金415.26万元安排。
二、支出测算标准
(一)人员经费支出(22,503.3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4,280.50万元)
(1)基本工资:4,110.38万元,依据人事处测算金额安排,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津贴补贴:249.06万元,依据人事处测算金额安排,包含艰边津贴、独子费、回族补贴、教护龄津贴;
(3)全国文明单位奖金:1,400.00万元,以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政策性绩效奖励之和×2计算安排;
(4)绩效工资:8,500.00万元,依据人事处测算金额安排,包含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基础性绩效、政策性绩效奖励、奖励性绩效;
(4)公务交通补贴:21.06万元,依据人事处测算金额安排。
2.社会保障缴费支出(3,998.07万元)
(1)医疗保险金:1,550.00万元,按照2021年工资基数的15%测算金额安排;
(2)工伤保险:39.00万元,按照2021年工资基数的0.5%测算金额安排;
(3)失业保险:55.00万元,按照2021年工资基数的0.7%测算金额安排;
(4)基本养老保险:1,333.17万元,按照2021年工资基数的20%测算金额安排;
(5)职业年金:666.90万元,按照2021年工资基数的8%测算金额安排;
(6)编外人员社保:264.00万元,依据人事处测算金额安排;
(7)残疾人保障金:90.00万元,依据人事处测算金额安排。
3.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11.70万元)
(1)编外人员工资:800.40万元,依据人事处测算金额安排;
(2)外教工资:8.80万元,依据《关于调整外国文教专家工资标准的通知》(楚师字〔2014〕36号)文件标准,以7,000元/月•人*1人*12个月测算金额安排;
(3)职工探亲费:2.50万元,依据人事处测算金额安排。
4.住房公积金:1,380.00万元,按照2021年工资基数的12%测算。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33.08万元)
(1)退休人员生活补助:18.24万元,依据人事处测算的当年上级未拨足部分金额安排;
(2)遗属补助:16.67万元,依据人事处测算金额安排;
(3)学生困难补助:593.47万元,助困专项经费按照学费收入59,083,200元的10%提取,即5,908,320元;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助金根据学校校友基金利息收入安排,即26,393.67元;
(4)学生奖助学金:1,347.90万元,依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安排;
(5)住院教职工慰问费:3.00万元,依据校工会测算金额安排;
(6)离退休人员节日慰问金:53.80万元,依据校工会测算金额安排。
(二)公用经费支出(10,851.77万元)
1.教学部门经费支出
(1)基本费:以2021年10月高基报表学生数为依据,每生150元为基数计算。根据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基本费,具体为C级专业按每生1∶1.3计算,D级专业排名前三分之一内的,按每生1∶1.1计算,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区间的,按每生1∶1计算,后三分之一的,按每生1∶0.9计算,未确定评价结果的专业,暂按每生1∶1计算;
(2)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以各学院2021年10月高基报表全年级学生人数为依据,按每生20元标准下达各学院;
(3)学生活动经费:以各学院2021年10月高基报表全年级学生人数为依据,按每生20元标准下达各学院;
(4)接待费:按每个学院10,000元标准下达各学院;
(5)实践教学经费:以各学院2021年10月高基报表三年级学生人数为依据,分别按每生450元和650元的标准下达(具体专业对应下达标准详见附表1);
(6)师范生技能训练:以各学院2021年10月高基报表师范类专业学生人数为依据,按师范生每生25元标准下达相关学院(详见附表1);
(7)实验维持维护费:以各学院有实验室、实训室的专业学生人数为依据,分别按每生50元、100元和200元的标准下达(具体专业对应下达标准详见附表1);
(8)专业耗材及教学设备维护费:以音、体、美专业的学生人数为依据,按每生200元的标准下达(具体专业对应下达标准详见附表1);
(9)思政理论课专项经费:以2021年10月高基报表全校学生人数为基数,依据《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按每生40元的标准下达马克思主义学院;
(10)网络思政专项经费:以2021年10月高基报表全校学生人数为基数,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文件,按每生30元的标准下达,其中每生10元下达校团委、每生20元下达宣传部;
(11)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以2021年10月高基报表全校学生人数为基数,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教秘〔2009〕320号)文件,按每生10元的标准下达教育学院;
(13)体育工作专项经费:以2021年10月高基报表全校学生人数为基数,依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工作的意见》(云教体〔2015〕31号)文件,按每生40元的标准下达体健学院;
(14)教研教改立项经费:根据各学院的实际结余结转数,全额安排下达;
(15)专业课程立项经费:根据各学院的实际结余结转数,全额安排下达;
(16)提成业务费:按各学院的实际结余数安排,对于至2021年11月30日达不到支出进度95%的部分,2022年预算安排同比例扣减,实际结余数或扣减后结余数小于100元的,由学校统一收回;
(17)对外取得的专项经费:按2021年年末实际结余结转数下达到对应学院。
2.管理、教辅部门经费支出
(1)基本费:按部门在职在编人均2,000元计算,期间增人不增经费,减人不减经费;
(2)党建经费:统战部安排36,000元作为职能部门党委党建经费,组织部安排100,000元作为校级党建经费;
(3)接待费:办公室安排146,200元,作为校级公务接待费,其余部门各安排10,000元作为部门公务接待费;
(4)提成业务费:以各部门的实际结余结转数安排,对于2021年11月30日支出进度考核达不到95%的部分,2022年预算安排同比例扣减,实际结余结转数或扣减后余额小于100元的,由学校统一收回;
(5)因公出国(境)经费:依据财政“三公”经费预算安排,经费下达到对外合作交流处456,200元;
(6)公务用车费:依据财政“三公”经费预算安排,经费下达到办公室456,200元;
(7)后勤经费:暂按照《楚雄师范学院第五轮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计算,待新方案确定后,再做调整;
(8)各部门管理的校级经费,按专项工作下达至相应部门。
附表1:
各学院生均教学经费安排表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实践教学经费标准 |
师范生技能训练 |
实验维持维护费标准 |
专业耗材及教学设备维护费标准 |
教育学院 |
小学教育 |
450 |
25 |
50 |
|
学前教育 |
450 |
25 |
50 |
|
应用心理学 |
450 |
25 |
50 |
|
教育技术学 |
450 |
25 |
50 |
|
音乐学 |
450 |
25 |
|
200 |
音乐表演 |
650 |
|
|
200 |
语言文化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450 |
25 |
|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450 |
25 |
|
|
汉语国际教育 |
450 |
25 |
50 |
|
英语 |
450 |
25 |
50 |
|
泰语 |
450 |
|
50 |
|
翻译 |
450 |
|
50 |
|
人文教育 |
450 |
25 |
|
|
书法学 |
450 |
|
|
200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450 |
25 |
50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450 |
|
50 |
|
统计学 |
450 |
|
50 |
|
应用统计学 |
450 |
|
50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450 |
|
5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650 |
25 |
100 |
|
网络工程 |
650 |
|
100 |
|
数字媒体技术 |
650 |
|
100 |
|
人工智能 |
650 |
|
100 |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物理学 |
650 |
25 |
100 |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650 |
|
100 |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650 |
|
100 |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
650 |
|
100 |
|
应用物理学 |
650 |
|
100 |
|
资源环境与化学学院 |
化学 |
650 |
25 |
200 |
|
科学教育 |
650 |
25 |
200 |
|
生物技术 |
650 |
|
200 |
|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
650 |
|
200 |
|
园艺 |
650 |
|
200 |
|
地理科学 |
650 |
25 |
100 |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650 |
|
100 |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650 |
|
100 |
|
城乡规划 |
650 |
|
100 |
|
管理与经济学院 |
财务管理 |
450 |
|
50 |
|
市场营销 |
450 |
|
50 |
|
工商管理 |
450 |
|
50 |
|
会计学 |
450 |
|
50 |
|
公共事业管理 |
450 |
|
50 |
|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
450 |
25 |
100 |
|
酒店管理 |
650 |
|
100 |
|
金融学 |
450 |
|
50 |
|
贸易经济 |
450 |
|
50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450 |
|
50 |
|
社会工作 |
450 |
|
50 |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450 |
|
50 |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体育教育 |
450 |
25 |
|
200 |
社会体育指导 |
450 |
|
|
200 |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
美术学 |
650 |
25 |
|
200 |
工艺美术 |
650 |
|
|
200 |
环境设计 |
650 |
|
|
200 |
视觉传达设计 |
650 |
|
|
200 |
雕塑 |
650 |
|
|
20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450 |
25 |
|
|
三、使用范围
(一)教学部门预算经费使用范围
1.基本费:指开展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设备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劳务费、租车费等;
2.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指围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所必须的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劳务费、资料费等;
3.学生活动经费:指用于学生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材料费、培训费、劳务费、学生竞赛、展演、交流相关支出等;
4.实践教学经费:指用于校内外实践实训教学经费,包括:实践基地建设费、校外指导教师酬金、实习学生车票及补助、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产生的费用、其他与实践教学相关的支出等;
5.师范生技能训练经费:指用于开展师范生教师技能训练的经费,包括:技能训练讲座中需要支付的外请人员劳务费、学生技能竞赛奖励、培训费、耗材购置费等;
6.实验维持维护费:用于实验教学正常运行和维护而产生的经费,包括:实验耗材购置、低值易耗品购置、设备维修维保费等;
7.专业耗材及教学设备维护费:指音乐、美术、体育、书法等专业开展教学活动而发生的耗材、设备维修维保费等;
8.提成业务费、提成人员经费:使用范围参照《楚雄师范学院社会服务管理收入分配暂行办法》;
9.其他专项经费:根据符合有关经费管理规定的用途坚持专款专用,并达到预期目标。
(二)管理、教辅部门预算经费使用范围
1.基本费:指各部门正常办公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零星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等;
2.党建经费:指围绕基层党建工作所必须的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劳务费、资料费等;
3.提成业务费、提成人员经费:使用范围参照《楚雄师范学院社会服务管理收入分配暂行办法》;
4.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5.公务用车费:指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6.其他专项经费:根据符合有关经费管理规定的用途坚持专款专用,并达到预期目标。
(三)统筹管理的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1.教务处管理的校级教学经费,由教务处按学校各类教学经费管理办法,采用直拨下达学院或由各学院申请的方式,进行统筹管理;
2.资信处管理的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费、行政办公设备购置费,按照学校项目库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由资信处统筹管理使用。各学院、部门经费中不安排设备购置支出(科研专项、提成业务费除外);
3.保卫处管理的全校零星修缮费,按照学校项目库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由保卫处统筹管理使用。各学院、部门经费中不安排基建零星修缮、改造支出(提成业务费除外);
4.人事处管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包含全校事业编制人员的各类奖励性支出,各学院、部门经费中不得开支事业编制人员的各类人员支出(提成人员经费除外);
5.科技处管理的各项科研项目经费,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由项目主持人负责,科技处统筹管理使用;
6.组织部管理的党建经费和干部经费,用于全校性党建工作开展和全校性干部培训等支出,由组织部统筹管理使用;
7.校级机动经费,根据《楚雄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提取,用于解决当年预算执行中出现的不可预见性开支,由办公室统筹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