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接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为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即日起取消提取申请表和单位盖章手续,办理业务时只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即可。
现将新修订的《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知悉!
财务处
2023年3月17日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